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精神,从2017年起,全省将统一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就医结算,并逐步推进跨省应用,同时停止使用老社保卡。为确保老社保卡停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老社保卡。
尚未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人员,应尽快到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已领金融社保卡但未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人员,也应尽快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后,医保个人账户即转入金融社保卡,老社保卡同时自行作废。
老社保卡停用后,参保人员如急用卡,可到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申办临时社保卡。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办理临时卡。持老社保卡登记住院期间人员暂不停用老社保卡,办理出院手续后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