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以后或将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全省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方式,让公积金在促进住房消费、保障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少缴、欠缴公积金可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加强缴存管理,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安徽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共同督促落实。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对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针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使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更多无房家庭有望提取公积金租房
今后,安徽还将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提高资金效率。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要提高效率,简化手续,方便缴存人办理。
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得提取。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安徽将研究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省级统筹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时监督。
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城市,要拓展资金来源,规范资金筹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强制性收费,减轻贷款人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缩短办理周期。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抵押登记权证收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